1)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1倍。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28。1%,其他灭火浓度可按《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附录A中表A-3。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1)柜式气体灭火装置: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子(可选)、容器阀、减压装置(针对惰性气体灭火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只限多瓶组)、连接管、喷头、信号反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管道管件等。 2)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式中Fx——泄压口面积(m2);Qx——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kg/s);Pf——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Pa)。2、使用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泄压口面积,宜按下式计算:Fx=1。1*Qx/[(Pf)^1/2]式中。根据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