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间必须装气体灭火。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四章明确规定: 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6。0。10 热气溶胶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口前1。0m内,装置的背面、侧面、顶部0。2 m内不应设置或存放设备、器具等。6。0。11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使用过的灭火器必须送到有灭火器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对灭火器进行检查,重新充装专业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灭火器不管是否使用过,超过出厂的保质期限时,参考: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7。0。2条 灭火系统应设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设置在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应有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在自动控制程序中,应安排0。气体灭火系统的安装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相应的技术文件进行,不得随意更改,以确保每个喷嘴喷出的药剂符合设计的流量、压力及喷射时间。当需要进行修改时,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